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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惧刑责,医疗事故罪该不该废除?

近年来,有专家建议效仿英美法系,取消单独的“医疗事故罪”,把少数极端恶性案件直接以一般刑法处理,而把大多数医疗纠纷交由侵权赔偿与行政处理。理由在于,全世界普遍的做法是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并行,而不是用一个含糊的罪名把医生推向牢狱。

数据能说明问题。根据一份2025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分析,全年审结案件约5094件,抽样的624份二审判决中,医方在512件中败诉,败诉率达82.05%——也就是说,每五起进入二审的医疗纠纷,医院就有四起被判败诉。更值得注意的是败诉的原因:未尽诊疗注意义务占33.09%、未尽知情告知占20.49%、违反诊疗规范占17.91%,三项合计超过71%。几乎没有案件因为医生技术水平落后而败诉,真正致败的往往是病历补记、告知不到位、流程未走全等书面与程序性瑕疵。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常常高度依赖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而这些鉴定侧重检查程序合规和病历完整性,而不是对当时临床决策在急诊等紧急情境下是否合理做实质评判。因此,一个时间记录错误、一次签名缺失或一条未充分说明的告知,可能在法庭上被放大为决定性证据,使医术并非败诉核心。 龙8头号玩家

与国外比较也需要看制度差异:美国多数医疗纠纷在开庭前和解,日本有较成熟的庭外调解机制,直接拿胜诉率做横向比较并不能全面反映制度差异的影响。

韩杰案则把争论推向了刑事化的痛点。2024年2月17日凌晨,一位儿科医生在值班时接诊呕吐的幼童,影像提示肠梗阻,收住院观察;当天下午转院途中患儿呼吸心跳骤停并死亡。医学鉴定认为存在未做详细体检、病历对腹股沟区无描述、未请外科会诊等过失,医生本人承认未查腹股沟。按常规,这类事件通常以行政警告、暂停执业以及医院民事赔偿告一段落:该院承担大部分赔偿并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但在此案中,家属报案后医生遭到刑拘,二审维持以“医疗事故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业三年,实现了民事、行政与刑事三重追责。

问题并非个体,而在于法律条文与适用的模糊。刑法关于“严重不负责任”的定性没有清晰的量化标准,不同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有的案子历经多年改判无罪,有的则被处以刑罚。这种不确定性使基层医生在面对急诊等需要即时判断的场景时首先想到的是“会不会坐牢”,而不是如何最大限度救治患者。 龙8头号玩家

当防范法律风险变成首要考量,医疗行为可能向防御性诊疗倾斜,患者最终会为此买单。支持废除专门的医疗事故罪者主张,把明确的恶性、故意或极端的医疗行为纳入普通刑法条款进行追究,而把常规医疗失误置于民事和行政机制中处理,以恢复合理的容错空间,减轻医生的刑事惧怕,维护医疗体系的正常运转。谁来为患者负责、谁又将承担看病的最终代价,仍是需要社会与法制回答的核心问题。